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 094508025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71
1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0507056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監察人及
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11)、§3(4)、§4(3)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