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37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8508062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350712
0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4Ⅱ、§5、§7Ⅲ、§13Ⅰ、§14Ⅱ、§15序文、§18、§20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