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75080
4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7507008
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6Ⅱ、§7Ⅰ(3)、Ⅱ、§8Ⅱ、Ⅲ、§9Ⅰ、Ⅳ、§10(6)、§16Ⅰ、Ⅱ、
§17Ⅱ(2)、Ⅲ、§19、§20Ⅰ、§22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