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55080328
號令增訂發布第 1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25070076
號令修正發布第4、6、7~9條;並增訂第5-1、6-1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702
8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742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6-1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Ⅰ、§3、§4序文、(3)、§5Ⅰ、Ⅲ、§5之1Ⅰ、§6Ⅰ(1)、Ⅱ(6)、(7)、
Ⅲ、§6之1序文、(3)、§7序文、(3)、§8Ⅰ序文、(3)、Ⅱ、§9、§12Ⅰ(12)
、§13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