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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95074260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金融目/農業金融管理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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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008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55080328
  號令增訂發布第 14-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25070076  
  號令修正發布第4、6、7~9條;並增訂第5-1、6-1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550702
  8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4-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10950742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6、6-1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Ⅰ、§3、§4序文、(3)、§5Ⅰ、Ⅲ、§5之1Ⅰ、§6Ⅰ(1)、Ⅱ(6)、(7)、
  Ⅲ、§6之1序文、(3)、§7序文、(3)、§8Ⅰ序文、(3)、Ⅱ、§9、§12Ⅰ(12)
 、§13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