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9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45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80
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9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19 款、第 6 條第
14 款、第 7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