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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81489093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9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45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80
 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附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93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90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19  款、第 6  條第
  14 款、第 7 條、第 1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