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9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5
4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8581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至附件四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86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附件
四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3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四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81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第 5 款、第 2 項、
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2 條序文、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2 項、
第 16 條、第 19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