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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01488182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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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99
  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5
  49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85817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至附件四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86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附件
  四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3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四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81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第 5 款、第 2  項、
  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2 項、第 9 
  條、第 12 條序文、第 13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5 條第 2 項、
  第 16 條、第 19 條、第 2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