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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協助查報山坡地違規開發使用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01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水保監字第1061857991號 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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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八八水保利
  字第 8801519  號函訂定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
  第 0971851509 號函修正全文 7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監字
  第 1061857991 號函定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