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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改造供暫置大陸船員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11320538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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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1
  88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2053
  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