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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51347361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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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1
  8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
  220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3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9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47
  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2項、第1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