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1
8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
220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39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9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47
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2項、第17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