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4098
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1
86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點 (原名稱:核發國內輸銷歐盟魚貨
來源證明書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14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附件七;刪除第 5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第1011320750號
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