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524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9 條;並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1
790 號令發布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0173
187 號令增訂發布第 38-1 條條文;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32180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32207
3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32101
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並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32117
1 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2047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0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
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01679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24、28、3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01320072 號
令增訂發布第 79-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222
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章 6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0237087
A 號令修正第 17、18、21、25、28、43、44、5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行
10.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0223292
A 號令修正第 18、49、50、59 條條文,並增訂第 5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條、第3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款、第6條序文、第7條第1項第3款
、第2項、第8條第2項、第9條第3項、第10條序文、第12條第1項、第13條
第1項序文、第5款、第2項、第4項、第6項、第14條第1項、第15條序文、
第16條第3項、第17條第3項、第1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6款、第10款
、第2項、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序文、第6項、第
22條第1項序文、第2款、第2項、第23條第1項序文、第5款、第7款、第25
條第2項、第28條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序文、第3款、第2項
、第3項、第38條、第39條第1項、第42條第1款、第44條第2項第2款、第45
條第3項、第4項、第5項、第51條第1項、第52條第3項、第54條第1項、第
57條第9款、第58條第1項、第3項、第59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