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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050082900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綜合企劃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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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 092003118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300300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5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3008240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刪除第 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
  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500829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及第六條附件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4  條第 5  項、第 5  條第 3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