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147257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211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2
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11473
71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41470606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514708
21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1
81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51
8A 號令修正第 12、1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149
9A 號令修正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2 項、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 項序
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12 條第 2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
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金門檢疫站」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馬祖檢疫站」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