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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產雜糧收購與銷售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11096076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八十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880
  20677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二農糧字第 09200
  2079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三農糧字第 09300
  200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2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0109638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1109607
  6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