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1018
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3056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26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36
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點(原名稱:國外基地作業或參加國外
漁業合作漁船申請核發黑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05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3 點條文之
附件二;刪除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613360
8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