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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南方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31347317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養殖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1018
  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1016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7、8  點條文;並增訂第 9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10
  34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9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2
  956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91340
  00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溯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1347
  317A號令修正第 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