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漁字第
8867552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32054
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實
施(原名稱:直轄市以外未滿二十總噸動力漁船暨未滿五十總噸非動力
漁船擔保交易登記程序)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02413
5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26182 號
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