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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01481323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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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二字第 09214780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
  四字第 09614904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及其名稱(原名稱:
  旅客及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90124號令
 修正發布第 4、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675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31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93968A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並刪除第 7、8、11  條條文(原名
 稱: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
 辦法)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132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