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會第 0911215
2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094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原名稱: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在國外
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
0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5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9、14、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77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2
4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060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0840 號令修正第 4、6~8、14點規定,增訂第 20 點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15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21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3、1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
09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17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
133972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10、1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
133702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
343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13、1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3553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265
170A 號令修正第 7 點
1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
34760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