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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71334760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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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會第 0911215
  2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4133094
  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7 點(原名稱: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在國外
  僱用外籍船員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0
  0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05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9、14、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177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71332
  4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8133060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0840 號令修正第 4、6~8、14點規定,增訂第 20 點規定;並自即日
  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15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113
  321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3、1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3
    09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13
   317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2
   133972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8、10、18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3
   133702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413
   3436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13、1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33553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51265
   170A  號令修正第 7 點
1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
   34760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