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304
0984A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342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1
19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326002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2
159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3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31347470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02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47992
號、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00271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
第 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3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