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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81347992號;衛部保字第1080027115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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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304
  0984A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342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之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1
  19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326002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2
  159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35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第 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31347470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04126002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47992
  號、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002711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條、
  第 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3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