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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20023031號;衛部保字第112001948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保險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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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輔字第 306060
  3A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4)衛署健保字第 84005341 號令會銜訂定
  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輔字第 90005
  0694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90)衛署健保字第 0900047224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第 2、3、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20050535號
  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2260011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4
  、6~8  條條文;增訂第 9、10  條條文;原第 9  條條文遞改為第11   條條文;並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99 年 3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90050002 號
  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099266003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10051886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 101266035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
  、2 條條文及第 3 條附件二
6.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20023722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2128033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
7.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40022060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4000371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
  、6、8、10 條
8.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40023256 號
  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5000223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6
  、8、10 條條文及附件一、附件二
9.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70022431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50002233 號令會銜增訂發布第 2-1 
  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附件一
10.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070023875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7003306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2-1、3、8 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附件一
11.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3426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126032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8
   10 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附件一
12.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90024347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9003631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1
   、3、6、8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修正第二條之一附件一及
   第六條附件二
13.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2120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1000360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11 
   條條文;並自 111 年 1 月 25 日施行
14.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3741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100285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0-1 
   條條文
15.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20022385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2000965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2-1、3、6、8、10-1 條條文
16.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20023031 
   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12001948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2-1、3、8 條條文及第 6 條附件三,並增訂第 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2
  之1附件1、§3Ⅰ(11)○1、§10之1Ⅲ(1)、(2)、Ⅳ 所列屬「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