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091002071
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三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0920022136
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6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41101
23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13084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8、11、13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9109574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農糧字第1021096449號令修正第三
點、第四點、第十四點及第六點附件三、第十二點附件十四,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農糧字第 1031096790A號令修正第十
三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610972
7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710966
33A 號令修正第5點規定
11.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910965
44A 號令修正第4點、第5點、第8點、第10點、第12點及第13點規定
12.中華民國 111 年 2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1110955
9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1110957
46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9點、第10點、第13點,並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5 日農業部農授糧字第 1121090893 號令修正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