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漁字第 091
13201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06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8、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8條第1項序文、第2項序文、第3項、第5項、第6項、第9條第1項序文
、第2項序文、第3項、第5項、第10條第1項、第14條序文、第15條所列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
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