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內政部(77)台內社字第 64363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內政部(88)台內社字第 88941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委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157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4~8、14、15、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2
0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128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113416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469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0、16~18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3條第2項、第4條、第5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5款、第
2項、第3項、第7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第8條第1項
、第2項、第4項、第9條、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6項、第11條、第12
條第1項、第2項、第13條、第14條第1項、第16條附表、第17條第2項、
第3項、第4項、第18條、第1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19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