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71347593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日內政部(71)台內社字第 10876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2765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會事業基金、公益金、聯合訓
  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20
  9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11  條條文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會公
  益金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11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
  7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項、第3項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