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二日內政部(71)台內社字第 10876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2765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會事業基金、公益金、聯合訓
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11320
9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11 條條文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會公
益金聯合訓練及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4116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4
75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3條、第7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項、第3項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