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內政部(65)臺內社字第 69471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7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內政部(71)臺內社字第 12183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8、11~13、16~18、20、25、27、30、31、33、36
~39、41~43、46、48、49、51~58、59、62、64~66、69、70、72~
77、79、80、83、85、88~97、102、103 條條文及附表一~附表六;
增訂第 58-1、103-1 條條文;並刪除第19、21~24、26、42、84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83)台內社字第 839067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6~18、20、25、30、34、37、45、46、57、59、64
、65、73、77、78、80、81、83、89、96、97 條條文,增訂第 20-1~
20-3、57-1、59-1、64-1、71-1、80-1、89-1~89-3、100-1、100-2、
104-1~104-10、105-1 條條文;並刪除第 5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89)台內社字第 896026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1-1、10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
5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61、63 條條文及第 18 條之附表一、二、三
會計科目、附表五會計子目;並刪除第 71-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28089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
474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25、27、34、45、52、54、62、64、66、
75、87、93、105、115 條條文及第 18 條附表一、附表五;增訂第 35-1
、62-1 條條文;刪除第 112、114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
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13條第2項、第17條第2項、第33條、第35條之1附件、第42條
、第52條第1項、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2項第4款、第64條第1項第3
款 、第65條、第67條、第69條、第71條第2款、第3款、第72條、第73條
第2項、第87條第1項序文、第3項、第90條第4款、第113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8.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21316064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
之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