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八日內政部(64)台內社字第 656735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1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內政部(67)台內社字第 82325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2、23、30、39、42、43、47、57 條條文;並刪除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一日內政部(68)台內社字第 31944 號令刪
除發布第 5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5258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2、13、20、25、27、30、31、33、43、50、54、59
條條文及第 13 條附表三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日內政部(84)台內社字第 848188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6、39、40、43、55、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54-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85)台內社字第 858679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54、5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內政部(87)台內社字第 878338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6、36~38、39、50~54、61 條條文;增訂第 23-1、2
8-1、38-1、54-2、56-1 條條文;並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7)台內社字第 87910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36~38、39、50~54、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3-
1、28-1、38-1、54-2、56-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內政部(89)台內社字第 896082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12、19、22、23、58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1
1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2 條;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11.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0005021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附表二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200227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1、12、13、17、18、24、28、36、37、43、59
、62 條條文及第 23 條附表四;增訂第 36-1 條條文;並除修正發布之
第 8、11、13、59 條條文及第 23 條附表四,自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30
0231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4 條;並除修正發布之第 7、10、62、65
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1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700223
8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21、23、40、46、47、66、69、74、84 條
條文及附表五;並除修正之第 23 條條文自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1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800234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42、69 條條文及附表六
1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000223
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及附表五
1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11002
23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26、27 條條文及附表五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5
Ⅱ、§8、§11Ⅱ、§18、§21(2)、§22Ⅰ、§23附表5、Ⅳ、§25Ⅰ、§26Ⅰ
、Ⅲ、§30Ⅱ、§31Ⅲ、§35、§36、§48Ⅰ、§55Ⅰ(2)、(3)、(4)、§60Ⅴ
、§74Ⅱ(1)、Ⅲ、§75、§78Ⅰ、Ⅱ、§82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