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牧字第 1
4290 號公告訂定「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牧字第 805
0213A 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牧字第 405
0425A 號公告訂定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208
A 號公告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452
A 號公告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452
A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牧字第 860
50669 號公告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014
0 號公告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014
0 號公告訂定「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10.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
0500 號公告修正發布
1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防字第 885651
47 號公告修正發布
1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
8649 號公告修正全文 4 點及其附件十九「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
品輸入檢疫條件」
1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88
70 號公告訂定「乾動物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2 點
1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14791
1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之附件二十二、附件二十三
1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833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十四
1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8785 號公告訂定「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8786 號公告訂定「調製動物飼料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5 點;並自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88
16 號公告訂定「有袋目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1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9032 號公告訂定「牛血清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20.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91
63 號公告訂定「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2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7
9488 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
裝船(機)起運之禽鳥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79
489 號公告訂定「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九
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裝船(機)起運之雛禽鳥與種蛋應符合本檢疫條件之
規定
2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12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 20 「偶蹄類動物之屠體、雜碎
及其他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為「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2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121 號
公告修正名稱為「乾動物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及全文 4 點(原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乾動物產品之檢疫條件)
2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727 號
公告訂定「動物用疫苗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
施
2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24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附件二十五
2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69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件六;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裝船(機)起運之馬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8.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83
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附件二十六;並自即日起裝船(機
)起運之狐 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
80001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
3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11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十六、十七
3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30
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之九;並自即日生效
3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75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及其附件四之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3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8
329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一及附件一之六;並自
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裝船(機)起運之牛及野生動物應符合前述檢疫
條件規定
3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8
420 號公告修正第 2、7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之十「冷凍
鹿精液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起裝船(機)起運之冷凍鹿精液
應符合前述檢疫條件規定
3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9
246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十八「大貓熊之輸入檢疫條
件」;並自即日起裝船(機)起運之大貓熊應符合其檢疫條件規定
36.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9301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八「實驗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3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78424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五「馬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
即日生效
3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7
9099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十九「自澳大利亞輸入牛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39.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080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及其附件二之一「活魚及其活精子、卵之輸入檢
疫條件」為「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 附件二之二「
養殖用活甲殼類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為「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40.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311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九「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之輸入檢
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1.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647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及其附件四之二「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品之
輸入檢疫條件」為「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一百年五月
十六日生效
42.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0
00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其附件三之十一「自加拿大輸入胎牛血清之
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3.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2
65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二十「陸龜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44.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7
85號公告修正第 2 點及第 3 點其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4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802
93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
件」之附表;並自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46.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8
0360號公告修正第 5點及其附件二之三「自澳大利亞輸入供人食用
活鰻魚及活鮑魚之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114791
80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十三「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為
「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0
923A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8 點
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05148
2158號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8 點
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施行;一百
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農防字第 1051480923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4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11480347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一「輸入供試驗研究與疫苗製造
用雞受精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三月一日生效
4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06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類之檢疫條件」
為「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三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0
923A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8 點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05148
2158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8 點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農防字第 1051480923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5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0
76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二「自澳大利亞輸入駱駝科動
物之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5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169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二「自美國輸入羊胚之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5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8151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三「自美國輸入供試驗研究與疫
苗製造用雞受精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九月一日生效
5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134A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及第 3 點附件一之一「牛之輸入檢疫條件」、附
件一之二「豬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
、附件一之四「鹿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5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
0843A 號公告修正第 6、8 點及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刪除附件四之十一「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同年十月一日生效
5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1
141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
條件」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5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279A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八「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
自即日生效
5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1633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三「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
疫條件」;並自同年八月一日生效
5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75
9A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2 點;並
自即日生效
5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2
150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
條件」第 1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6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1990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5 點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第 6 點
;並自即日生效
6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
1533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5
點、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一之十六
「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5 點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
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6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
675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822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
肉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6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23
65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四「自法國輸入山羊體內胚之檢疫
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6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138
7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四「犬貓輸入之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6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1695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
疫條件」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
效
6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191
1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
自一百零六年九月四日生效
6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187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二「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6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206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三「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
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7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1549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
件」;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610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
疫條件」;並自同年九月一日生效
7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2150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
件」第 4、5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092
4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及附件四之一「獵捕動物之肉及肉類製品輸入
檢疫條件」,名稱並修正為「獵捕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
即日生效
7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02
18436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
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 3、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7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217
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五「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7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
82319 號公告增訂第 8 點之 1 ;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7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1
792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
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 1、7、8、12、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7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1724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名
稱並修正為「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生效
7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233
7 號公告廢止;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