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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1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2337號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牧字第 1
  4290  號公告訂定「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牧字第 805
  0213A  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牧字第 405
  0425A 號公告訂定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208
  A 號公告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452
  A 號公告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5050452
  A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牧字第 860
  50669 號公告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014
  0 號公告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014
  0 號公告訂定「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品輸入檢疫條件」
10.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牧字第 8705
  0500 號公告修正發布
1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防字第 885651
   47 號公告修正發布
1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
   8649 號公告修正全文 4  點及其附件十九「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
   品輸入檢疫條件」
1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88
   70 號公告訂定「乾動物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2  點
1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214791
   17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之附件二十二、附件二十三   
1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833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十四
1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8785 號公告訂定「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8786 號公告訂定「調製動物飼料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5  點;並自
   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18.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88
   16 號公告訂定「有袋目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1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
   9032 號公告訂定「牛血清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20.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314791
   63 號公告訂定「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件」全文 6  點
2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7
   9488 號公告修正「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即日起
   裝船(機)起運之禽鳥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79
   489 號公告訂定「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 6  點;並自九
   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裝船(機)起運之雛禽鳥與種蛋應符合本檢疫條件之
   規定
2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12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 20 「偶蹄類動物之屠體、雜碎
   及其他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為「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2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121 號
   公告修正名稱為「乾動物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及全文 4  點(原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乾動物產品之檢疫條件)
2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727 號
   公告訂定「動物用疫苗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
   施
2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24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附件二十五
2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69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之附件六;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
   裝船(機)起運之馬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8.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983
    3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及附件二十六;並自即日起裝船(機
    )起運之狐  應符合本檢疫條件規定
2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
    80001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條件)
3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118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十六、十七
3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30
    5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之九;並自即日生效
3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875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及其附件四之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3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8
    329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一及附件一之六;並自
    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起裝船(機)起運之牛及野生動物應符合前述檢疫
    條件規定         
3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8
    420 號公告修正第 2、7 點條文及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三之十「冷凍
    鹿精液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起裝船(機)起運之冷凍鹿精液
    應符合前述檢疫條件規定     
3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9
    246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十八「大貓熊之輸入檢疫條
    件」;並自即日起裝船(機)起運之大貓熊應符合其檢疫條件規定
36.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71479301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八「實驗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3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78424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之五「馬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
    即日生效
3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7
  9099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十九「自澳大利亞輸入牛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39. 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080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及其附件二之一「活魚及其活精子、卵之輸入檢
  疫條件」為「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 附件二之二「
  養殖用活甲殼類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為「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年九月一日生效
40. 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311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九「非實驗用兔形目動物之輸入檢
  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1.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8647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及其附件四之二「家禽之屠體、雜碎及其產品之
  輸入檢疫條件」為「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一百年五月
  十六日生效
42.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0
  00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其附件三之十一「自加拿大輸入胎牛血清之
  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3.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2
  65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其附件一之二十「陸龜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44.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797
  85號公告修正第 2 點及第 3 點其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45.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802
  93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
  件」之附表;並自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生效
46.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0148
  0360號公告修正第 5點及其附件二之三「自澳大利亞輸入供人食用
  活鰻魚及活鮑魚之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4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114791
  80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十三「禽鳥類之輸入檢疫條件」為
  「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0
  923A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8 點
  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05148
    2158號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8 點
    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施行;一百
    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農防字第 1051480923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4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11480347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一「輸入供試驗研究與疫苗製造
  用雞受精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三月一日生效
4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06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類之檢疫條件」
  為「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三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0
  923A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8 點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105148
    2158 號公告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8 點第 1 項鳥輸入後隔離檢疫規定,定自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農防字第 1051480923A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5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0
  76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二「自澳大利亞輸入駱駝科動
  物之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5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78169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二「自美國輸入羊胚之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5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81518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三「自美國輸入供試驗研究與疫
  苗製造用雞受精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九月一日生效
5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134A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及第 3 點附件一之一「牛之輸入檢疫條件」、附
  件一之二「豬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
  、附件一之四「鹿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5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
  0843A 號公告修正第 6、8 點及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刪除附件四之十一「動物皮製成供寵物嚼咬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同年十月一日生效
5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1
  141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
  條件」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5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279A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八「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
    自即日生效
5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31481633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三「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
  疫條件」;並自同年八月一日生效
58.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175
  9A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2 點;並
   自即日生效
5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31482
  150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
  條件」第 1 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6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81990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5 點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第 6 點
  ;並自即日生效
6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
  1533 號公告修正第 3 點附件一之十三「禽鳥之輸入檢疫條件」第 5 
  點、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一之十六
  「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第 5 點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
  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並自同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6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
  675 號公告修正第 2 點、第 6 點;並自即日生效
6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822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
  肉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6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23
  65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十四「自法國輸入山羊體內胚之檢疫
    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6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138
  7 號公告修正第 4 點及附件一之二十四「犬貓輸入之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6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1695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
  疫條件」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
    效
67.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191
  1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六「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
  自一百零六年九月四日生效
68.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187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二「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
  並自即日生效
6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
  8206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三「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
  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7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1549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
  件」;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610 號公告修正第 5 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
  疫條件」;並自同年九月一日生效
7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2150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
    件」第 4、5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7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8092
  4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及附件四之一「獵捕動物之肉及肉類製品輸入
    檢疫條件」,名稱並修正為「獵捕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
    即日生效
7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02
  18436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
  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 3、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7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217
  0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五「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之輸
  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7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
  82319 號公告增訂第 8 點之 1 ;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7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1
  792 號公告修正第 8  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
    食用牛肉檢疫條件」第 1、7、8、12、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7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1724
  號公告修正第 7  點及附件三之三「冷凍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名
  稱並修正為「豬精液輸入檢疫條件」;並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生效
7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233
    7 號公告廢止;並自公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