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12107307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經濟部(71)經農六字第 14593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五日經濟部(71)經農六
  字第 19441  號令公告自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九日經濟部(73)經農字第 1381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15、18、20  條條文;增訂第 10-1、16-1 條條文;並自中
  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輔字第 73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11、12、23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
  二月十二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輔字第 871
  363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050
  5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2、23、26 條條文;並自八十八年十月三十
  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輔字第 890
  1219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5、2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084
  047 號函發布修正第 26 條條文之格式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07018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1~14、16、18、22、23、26 條條文;刪除
  第 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121073071號
  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款、第 2  項、
  第 12 條第 5  款、第 23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26 條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