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784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8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0147956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7-1 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1
93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
8246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 條條文;並刪除第 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