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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60043614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牧字第 89004
  02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162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寵物業管理辦法」);並
  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6004361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1 條第 2 項、第 15 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