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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0910040574號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牧字第 880
  402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八十八年九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10040
  5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