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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20042464號 令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動保行政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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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牧字第 890100
  55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2464
  號令增訂發布第 2-1 ~ 2-4 條條文及第二條之一附圖;刪除第 4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第 5 項序文、第 7 款、第 7 項序
  文、第 5 款、第 2-3 條、第 2-4 條第 1 項至第 6 項、第 3 條第 7 
  款、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11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