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第 89155
210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72581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2147299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三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71
363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及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三;第 4 條條文之附
件三自一百零四年一月十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73
1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三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56
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268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三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72
89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71
22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一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70
70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十九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2147222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