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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040042559號 令
法規體系: 畜牧目/畜牧行政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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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牧字第 89004
  0390  號公告訂定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1004029
  7 號公告修正全文 9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種畜禽進口同意函件審核
  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3004095
  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施行(原名稱:種畜禽
  及種原進口同意文件審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40040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規定;並自即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500402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600403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58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規定及第 4  點規定之附件一、附件二;並自
  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2004335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4004255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