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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11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0961472774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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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牧字第 8
  5050552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5)衛署藥字第 85067290 號令會銜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防字第 885
  60181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8)衛署藥字第 88036472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字第 891
  552817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藥字第 0890024261 號令會銜
  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7277
  4 號令、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 0960321776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