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49 年 0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0911411888號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行政院台(49)經字第 081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71)台經字第 120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72)台經字第 157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4、11、1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牧字第 405
  047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字第 891
  401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1、15、1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11
  8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9、15 條條文;並刪除第 8、18、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3 條、第 6 條第 5 款、第 10 款、第 9 
  條、第 11 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3 款、第 23  條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
  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