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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獸醫師法
公發布日: 民國 48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54061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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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48 年  1 月  6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
2.中華民國 51 年  6 月 1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 條條文;刪除
  第 18 條條文;原第 19 條條文遞改為第 18 條條文,以下條次遞
  改之
3.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27 日總統 (84) 華總(一) 義字第 0567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56 條
4.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7 日總統 (89) 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93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7 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21766 
   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2、54、56 條條文;並修正發布之第 32、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21 日行政院 (90) 台農字第 074805 號令
  發布第 32、54 條自 91 年  1 月  1 日施行
6.中華民國 91 年  1月 30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2、18、21、24、26、28、29、34、36 ~ 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91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56 條條文;並自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8.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14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42、46、48  條條文;並刪除第 4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1344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26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540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28、30、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4  項、第 7  條、第 16 條第 2 項
    、第 17 條第 3  項、第 19 條第 1  項、第 21 條第 2 項、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24-1 條、第 25 條、第 30 條、第 35 條
    、第 37 條第 1 項、第 40 條、第 46 條、第 47 條、第 49  條、
    第 52 條、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