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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1946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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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二月十一日經濟部(61)經農字第 0478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牧字第 86118
  444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5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
  施行細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防字第 891
  5520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42、43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防字第 90140
  60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11411
  88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78
  9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0~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1
 9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7、23、30 條條文;增訂第 14-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15、16、18~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31 條第 2 款、第 32 
 條、第 33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
 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