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89)漁二字
第 891320537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2122737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017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205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10132645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