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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核發輸美劍旗魚合格證明書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1091334504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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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
  330441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613324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91334504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