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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4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作字第1050200089A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3)台忠授字第 03571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8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8 條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行政院台九十孝授三字第 00877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30007298B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5000631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主基作字第 1050200089A  號
  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