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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121324262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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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2 年 5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2)農漁字第 2123895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
2.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4040585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5 年 3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漁字第 5109101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88 年 8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860258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89 年 8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912188
  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0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3405
  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9、10、11、15、17、20、24、27、28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96 年 5  月 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04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712902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2045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4、10、11、16、17、19、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
  27-1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 99 年 7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2158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80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條
12.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7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13.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86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7、10、11、13、18、19、24 條條文及附表
   一、附表二;並刪除第 11 條條文
14.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9782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3-1 條條文
15.中華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6906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16.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26703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17.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51327479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18.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29298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19.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7626
   A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20.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91322640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12、14、15~17、20、21、24 條條文及附
   表一;並增訂第 14-1 條條文
21.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11325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15、16、17、24  條條文及附表一、二;並增
   訂附表三
22.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121324262 
   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2項、第3項、第7條附表1、第8條序文、第9條第2項、第3項、
   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3項、第14條第1項序文、第2項序文、第3項序文
   第1款、第16條第2項、第20條第1項第4款、第22條、第24條第1項序文、
   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15條第7款、第16條、第17條附表3所列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
   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管轄;第14條第1項序文、第
   1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通訊電臺」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