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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港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81316774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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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漁字第 104
  0952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
  86205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4179
  1 號令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4023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16774A
  號令發布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4條序文、第5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第6條第8款、第7條第2項、第8
  條、第9條序文、第10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