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四日經濟部經(63)農字第 3354 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40 條
2.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十三日經濟部經(64)農字第 0087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65)法字第 0196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21、40 條條文;並增訂第 38-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二日經濟部經(65)法字第 0537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月十一日經濟部經(66)農字第 30381 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 4、12~14、19、25、28、3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經濟部經(68)法字第 2117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經濟部經(70)農字第 5227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經(72)農字第 5175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及附表
9.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393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漁字第 117
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及附表
11.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漁字第 811
5726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7、9、12、13、15、17、18、22〜25
、39 條條文;增訂第 9-1、35-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漁字第 004
0297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7、9-1、15、33、35、35-1 條條文及
附表;並增訂第 39-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漁字第 1
040579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9-1、11、13〜15、26、29、39-1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 3
04106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3 條
1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漁字第 860
405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2、13、18、19、24 條條文;增訂第
9-1、42-1、4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11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86700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2、24、37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漁字第 901
3209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5 條及附表一、附表二
18.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0931321
7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之附表一
19.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22104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1、14、15、17、21、22 條條文及附表一
〜附表五;並增訂第 14-1、14-2、15-1、15-2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613224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之附表五
2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81321
3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4-1、15、15-1、16、17、19~21、23、3
1 條條文及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22
條條文之附表五
2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218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1、14、14-1、14-2、15、15-1、15-2、17、24
、31條條文及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 11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 1
5 條條文之附表三;增訂第32-1、32-2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並刪除
第 6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22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附表三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
26194A 號令增訂發布第 8-1、17-1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7132514
6D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1
26. 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01325921
號令修正發布第2、3、11-1、14、14-1、14-2、15、15-1、15-2、1
6、17、19、20、 22、23、24、31、32-1、32-2、32-3 、修正第 4
章之1 章名及第 11 條附表二;增訂第 32-3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111326708號令
修正第11條之1、第15條、第15條之1及第11條附表2、第22條附表5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
告第2條第11款、第12款、第3條第3項第2款、第3款、第8條之1第1項
、第11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11條之1第1項第2款、第13條
、第14條第1項序文、第14條之1第1項序文、第15條第1項序文、第4款
、第2目、第3目、第6款、第15條之1序文、第16條第1項序文、第2項
序文、第3項序文、第18條、第21條附表4、第22條附表5、第24條第1
項第13款、第32條之1第1項序文、第32條之3第1項序文、第33條、第
34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28.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5 日農業部農漁字第 1131555556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