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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孝三字第1000002828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企劃及漁民輔導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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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年五月十三日經濟部(60)經農字第 1901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7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二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1112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並增訂第 5 條條文;原第 5、6、7 條條文遞改為第 
  6、7、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30596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十六日經濟部(64)經農字第 1610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經濟部(66)經農字第 10289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十五日經濟部(70)經農字第 28789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漁字第 375
  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
8.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臺灣地區漁業發展基金設置徵收
  及管理運用辦法)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30007297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50006310A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1000002828A 號
    令修正第 4、6、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