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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9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0951322865號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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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十九年七月四日農礦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十九年七月三十日農礦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經濟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十二日經濟部經臺(58)秘規字第 542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39 條
5.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經濟部經(72)農 51894 號令修正發布
  第 1、2、27、28、30、39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3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農漁字第104004
  4A號令修正發布第 1~6、12、14、17、27~29、34~36 條條文、附表及其
  名稱(原名稱:漁業登記規則)
7.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漁字第 886
  700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513228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2條、第6條第1項序文、第17條序文、第29條第2項、第31條第2項、
  第34條第1項、第36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