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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漁業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9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81325670A號 令
法規體系: 漁業目/沿近海漁業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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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農礦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四日實業部公字第 1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
3.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實業部公字第 9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經(62)法字第 383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6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業法施行規則」)
6.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部(72)經農字第 50027  號令修
  正發布增訂發布第 28-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28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434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漁字第 0156
  3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
    912014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5~17、27、3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
    224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3、18、19、21、28、30 條條文;並
    刪除第 11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55
   6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29149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0 條條文
14.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5670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1項、第2項第2款、第7條第1款序文、第10條序文、第13條序文
   、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7條第1項、第20條、第21條序文、第23條
   、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25條、第27條、第28條第1項序文、第4款、
   第30條序文、第33條第2款、第35條、第3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