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農礦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四日實業部公字第 11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
3.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實業部公字第 9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第 6、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經濟部經(62)法字第 383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6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漁業法施行規則」)
6.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部(72)經農字第 50027 號令修
正發布增訂發布第 28-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28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4)農漁字第 43418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0)農漁字第 0156
3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7 條
1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漁字第 8
912014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5~17、27、36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
224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13、18、19、21、28、30 條條文;並
刪除第 11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313255
6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41329149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30 條條文
14.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81325670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第6條第1項、第2項第2款、第7條第1款序文、第10條序文、第13條序文
、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17條第1項、第20條、第21條序文、第23條
、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25條、第27條、第28條第1項序文、第4款、
第30條序文、第33條第2款、第35條、第36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