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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6444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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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水保字第  90
  18240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7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21842
  2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518442
  20  號令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配
  分表」
  中華民國 097 年 5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718504
  20  號令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配
  分表」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09918725
  19  號公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
  配分表」
3.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099187269
  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7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11862
  152 號公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
  配分表」
4.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218614
  96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7185
  8505  號公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
  及配分表」
5.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81864632
  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 1081866
  080 號公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
  配分表」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1118661
  69號公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評鑑項目之細項及配
  分表」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3 
  條、第 7 條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6.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4 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5670 號令修正
  全文 9 條
7.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6 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32666444號令修正
  第5條之1、第6條、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