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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3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3266704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坡地管理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5 年 3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5)農林字第 503011
  1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88 年 6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305
  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8、10、14、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89 年 10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水保字第 8918
  7074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4.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9186469
  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2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第  2  
  款、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32667048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 5 條